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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财产外流,独生子女家庭也需立遗嘱

2016-07-28 14:06 中国新闻资讯 点击次数 :

您觉得只有一个孩子就不需要立遗嘱吗?事实可能正相反。

在传统观念里,遗嘱是多生子女家庭兄弟姐妹争财产时才需要的。可是,您知道吗?按照我国现行继承法和婚姻法规定,独生子女家庭也有很大财产外流的风险。

日前,由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社区发展基金主办、全国老龄办信息中心协办、北京爱传承为老服务中心承办(以下简称中心)的“为家和谐·为爱传承”首届爱传承“遗嘱公益周”已经完美收官,活动期间,公益讲座走进社区、老干部局,把专业遗嘱法律知识带到老人身边,老人们拿着普法手册连声较好,也有很多老人向中心咨询,其中咨询最多的就是独生子女该不该立遗嘱,根据个人情况中心律师分别给予了专业建议,如有遗嘱相关问题,老年朋友们也可致电公益热线400-8910-999,或通过浏览www.icc365.com 网站,也可关注微信公众号icc_365咨询详情。

讲座期间,有两位老人让工作人员印象深刻,就是北京市朝阳区的李叔叔和他的老伴赵阿姨。李叔叔今年已90岁高龄,和那个年代大多数的贫困孩童一样,李叔叔也有一个悲惨的童年,母亲在战争时期被日寇残忍杀害,父亲60年代初也死于疫病。五十年代中期,国家大力发展重工业的时候,李叔叔来到北京,并在一家机械制造厂里找到了工作,同时邂逅了一生的伴侣赵阿姨。

赵阿姨和李叔叔是同一车间的工人,两人一同工作学习,日久生情,终于在1957年步入了婚姻的殿堂。两人婚后感情甜蜜,于1961年生下了女儿李瑶(化名)。女儿李瑶大学毕业后参加工作,经人介绍与建材批发商王某结婚。

随着年岁渐长,二老身边的好朋友一个个离世,感叹世事无常,是时候面对死亡,也该考虑考虑身后事了。

两位老人是普通职工家庭,老两口平日的工资除了补贴家用,都拿来给儿子治病了,唯一的财产就是现在居住的这套三居室,是1990年以成本价购买的单位的房改房,由于位置优越,现在房子的市价已不可同日而语了。两位老人已八九十岁了,父母早已离世,儿子去世后,二老以为房子理所应当由女儿继承,不存在任何争议,也无需立遗嘱说明。

近日,李叔叔和赵阿姨来到位于家门口朝阳区惠新北里16-5的北京爱传承为老服务中心,听了专业律师的老年法律维权讲座后,恍然大悟,了解到只有一个子女也需要立遗嘱。

原来女儿李瑶和女婿王某婚后关系一直不好,近来更有传闻说王某可能在外与其他女子有不正当关系,女儿女婿的夫妻关系已到了崩溃的边缘,二人随时可能离婚。出于这种顾虑,二老自然不愿意百年之后房产会落入有离婚隐患的女婿手中。

中心资深律师根据老人的真实意愿分析道: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婚后所得,包括一方继承的遗产,在死者没有明确只给一方的时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老人不希望房产落入女婿手中,可以在遗嘱中指定遗产由女儿一人继承,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一份合法有效的遗嘱可以帮助我们按照自己的意愿处理财产,同时给我们的亲人减少不必要的麻烦。遗嘱立完后,李叔叔和赵阿姨松了一口气,免去了后顾之忧,属于他们女儿的财产得到了保障,同时不需要再面对各种纷繁复杂的手续,免去了财产外流的风险。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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