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4日,《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发布。24日下午,银监会就《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有关情况召开了新闻发布会,会上,《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对外发布。消息称,此办法于今天5月就已制定完成。
在此之前,去年(2015年)12月,银监会曾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部门发布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发布会上,银监会普惠金融部主任李均锋表示,银监会从去年开始就召开了一系列闭门会议,同有关部委起草《办法》,去年12月27号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办法》正式出台前,曾向各地金融办、十三部委、最高人民法院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等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并经过第三方评估。为避免《办法》出台对行业造成较大冲击,还作出了12个月过渡期的安排。
《暂行办法》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作出很多具体规定: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从事自融,不得为出借人提供担保或保本保息;不得将融资项目拆分,不得发售银行理财、券商管理、基金、保险或信托产品等金融产品;不得从事股权众筹或实物众筹等业务;不得吸收公众存款;不得设立资产池;网贷机构具体金额应当以小额为主;《暂行办法》允许网贷机构引入第三方机构进行担保或与保险公司开展业务合作。
对网贷业务活动实行负面清单管理,不得开展类资产证券化等形式的债权转让等行为。另外,网贷机构应充分披露借款人和融资项目信息。
相比去年的征求意见稿,正式稿有这几点区别:第一个区别,正式发布稿我们进一步明确了“网贷”机构的监管体制安排。总体来说,对P2P网络借贷机构,我们采取了适度监管、协同监管的理念;进一步明确“网贷”机构是信息中介而不是信用中介,不允许“网贷”机构吸收存款,设立资金池进行非法集资等;
第二明确网络借贷机构是小额分散的经营模式,主要为传统金融机构覆盖不了,或者是满足不好的广大群众的资金需求提供服务,就是为我们所说长尾客户提供信息撮合服务;
第三个区别,就是我们在自律管理体制上,明确了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履行网贷行业自律组织职能,并成立“网贷”专业委员会,进一步明确了行业自律组织在网络借贷机构中的职责,对各省是否根据条件单独设立地方性网络借贷行业自律组织我们没有做出规定,但是对全国的自律组织我们是明确的。
针对此次管理办法的公布,诺诺镑客CEO何建是这样看的:首先,随着行业各种声音以及负面信息充斥,《办法》出台对于行业发展具有很大的保护和指导意义,《办法》中提到给予12个月的整改期,提出网贷机构监管分工和安排,并对于最近半年的行业乱象以及可能存在的不规范的刑事执法提出了要求,这些都能起到正本清源、帮助网贷平台不断改善行业公信力和整体形象的作用。
其次,出台的《办法》再次明确界定了网贷平台信息中介的定位,并且表述为“作为传统金融的补充”,在借款人借款金额上也做了一定的界定,说明从政府和监管层面,在引导网贷平台不是做大额资产,也不是做传统金融机构的业务,而是更加聚焦小额分散,更加关注普惠金融。对于一直聚焦和专注小额分散优质资产的诺诺镑客来说,无疑是一大利好。
未来的一年必然是大浪淘沙,优胜劣汰的一年。对于一直追求小额分散,追求合法合规的诺诺镑客,我们非常乐于看到《办法》的出台,也会根据《办法》的意见逐条梳理,不断优化,在合规方面完全符合监管意见,共同推动网贷行业的健康稳健可持续发展。